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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16:58:28
皮下注射给药的停药指征有:①获得成功的临床疗效,即经过3〜5年的免疫治疗后,已没有症状或者症状已经大幅改善 1〜2年的患者;②无反应者,即经过1年的维持治疗无效者; ③过敏反应:在免疫治疗期间出现危及生命的严重不良反应者;④依从性欠佳者;⑤出现免疫治疗禁忌证者。
舌下含服给药的停药指征有:①在至少3〜5年的治疗后,患者没...[展开]
皮下注射给药的停药指征有:①获得成功的临床疗效,即经过3〜5年的免疫治疗后,已没有症状或者症状已经大幅改善 1〜2年的患者;②无反应者,即经过1年的维持治疗无效者; ③过敏反应:在免疫治疗期间出现危及生命的严重不良反应者;④依从性欠佳者;⑤出现免疫治疗禁忌证者。
舌下含服给药的停药指征有:①在至少3〜5年的治疗后,患者没有症状或连续2年仅出现轻微症状(与皮下治疗平行);②患者不能配合治疗;③出现任何类型的免疫治疗的禁忌证;
④持续存在的难以耐受的局部不良反应;⑤反复出现全身反应; ⑥治疗2年后没有临床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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