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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人可以就补偿金优先受偿吗?

担保物被征收,担保权人可以就补偿金优先受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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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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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    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担保物被征收的,担保权人可以就补偿金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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