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2016-05-06 17:25:32
【案例解析】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档案享有 一定的保管权,档案随人走,劳动关系在哪儿,档案就应该转移到 哪儿。因此,档案关系往往被视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依据。 而
社会保险关系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它是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为 前提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存在事 实劳动关系,不管档案保存在哪里,根据《...[展开]
【案例解析】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档案享有 一定的保管权,档案随人走,劳动关系在哪儿,档案就应该转移到 哪儿。因此,档案关系往往被视为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依据。
而
社会保险关系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它是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为 前提的,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存在事 实劳动关系,不管档案保存在哪里,根据《劳动法》第72条之规
定,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将“社会保险”列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有利于杜绝用人
单位以人事档案关系没有转移等为由,逃避为员工参保缴费的责 任。
《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 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 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就应当在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 会保险登记,而不必管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是否在本单位。
本 案例中,王女士将人事档案关系与社会保险关系等同起来,以为员
工的人事档案不能转移到单位就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这显然是 错误的。王女士及其所在公司应当及时为三位外地员工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手续,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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