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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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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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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 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 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 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 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 (1)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 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2)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 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 培训及其他待遇。 (4)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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