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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方的全部资产在赔偿后几乎没有剩余或者是有?

惩罚性赔偿在判罚时会不会考虑到被告方的经济能力,如果被告方的全部资产在赔偿后几乎没有剩余或者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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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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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中提出了“”这个概念,“”是《侵权责任法》的亮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制裁产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双倍赔偿规定,《食品安全法》中有10倍的赔偿规定,而草案中规定,商家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故意销售,导致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
    具体按照什么标准赔偿,需要根据司法实践具体确定。著名民法专家、《侵权责任法》起草人之一、全国人大法工委副巡视员、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山教授提到,“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有严重过错的行为,并遏制这种行为的再次发生。
  ” 河山教授还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某商家卖的电视机爆炸了,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应该进行双倍赔偿,但《侵权责任法》草案中规定,应该根据造成损害的后果予以认定赔偿的标准,河山教授说:“这是保护消费者的有力武器,是对制假售假者的严厉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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