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至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关于做好2013至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发放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字[2013]79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我省2013至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贷款审批发放阶段。 为保证贷款顺利、及时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回执单确认与学费信息账号维护
各高校要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尽快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 ”(https://www。 gbms。cdb。com。cn,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电子合同回执信息,其中,欠缴金额应为学生实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截至10月15日高...全部
关于做好2013至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发放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字[2013]79号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
我省2013至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贷款审批发放阶段。
为保证贷款顺利、及时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回执单确认与学费信息账号维护
各高校要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尽快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 ”(https://www。
gbms。cdb。com。cn,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电子合同回执信息,其中,欠缴金额应为学生实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截至10月15日高校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由各县(市、区) 进行批量谢绝操作。
同时,各高校要认真维护好系统中高校学费账户信息,确保学费账户信息准确完整。若在今后学年发生学费账户信息变更,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
二、汇总上报申请信息
各县(市、区) 完成回执确认后,在系统中进行申请汇总,导出《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具体名称及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打印时须用A3纸张),于10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并将汇总的学生申请在系统中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表格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在左上方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超过一页的汇总表须每页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各市(青岛市除外)对所属各县(市、区)提交的申请信息审核无误后,于10月24日前,将《关于二 〇 一三年度××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情况的函》(格式见附件,将各县提交的申请汇总表作为函的附件)报省教育厅,汇总审核无误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青岛市直接报送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三、贷款审查与审批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将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查,并进行贷款审批。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将通过系统直接退回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组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后,重新逐级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或青岛市分行审批。
审批谢绝的借款,由县(市、区)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的借款申请。
四、贷款发放
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资金计划于11月20日前,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发放。
资金将先发放至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将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扣至高校银行账户。
五、贷款资金到账核实
各高校、各县(市、区)要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发放结果,如有发放失败应及时进行核对并修改相关信息,由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或青岛市分行报“支付宝”重新进行资金划转。
贷款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实时查看贷款申请状态。
六、档案管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管理按照《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1〕12号)有关要求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存档的档案材料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要求整理后移交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或青岛市分行,具体移交时间将另行通知;资助中心、高校存档的档案,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理,并妥善保管,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贷款审批发放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学生是否能够成功获得贷款,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有力保障。
贷款资金发放前,各高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贷款学生催缴学费和住宿费。
附件:《关于二 〇 一三年度××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情况的函》
山东省教育厅
2013 年10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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