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前转正后,现在老板暗示我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公司应与你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2、虽然你自己也认为“我的试用期为半年,由于工作出色,三个月提前转正。”但“公司在我进公司时和我签了半年的试工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即使是在约定的所谓的“半年的试工合同”到期后重...全部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公司应与你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2、虽然你自己也认为“我的试用期为半年,由于工作出色,三个月提前转正。”但“公司在我进公司时和我签了半年的试工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即使是在约定的所谓的“半年的试工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更何况“转正后没签正式合同”呢?!
3、既然老板说你能力不合要求,意在暗示你应辞职,也就是说老板并不欣赏你,那么留在这里已没有任何意义。
建议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自你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止的二倍的工资;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否则,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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