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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哪些程序?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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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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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样板房开放及登记购房意向(10月9日~10月16日)   本次经适房销售在天河区泰安花园设立销售中心进行样板房开放及登记购房意向。具体地址及乘车指引见附件1。分散房源现场不设接待点,各房源点地址及公交线路见附件2。
     申请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到销售中心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登记购房意向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意向登记后不能撤销。
  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销售中心办理购房意向登记,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购房意向登记。购房意向登记在2013年10月16日下午5时截止。购房意向登记流程见附件3。     (二)公布意向登记情况及评分排序(10月22日)   10月22日,市住房保障办公布购房意向登记情况。
  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请人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10月22日市住房保障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
       (三)公示、投诉举报(10月23日~10月28日)、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10月23日~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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