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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备案的原因有哪些?

购房合同备案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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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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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房合同的备案性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该条规定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作了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如果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以备案为基准,但实际没有备案的情况,怎么办? 当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应当从其约定。  但虽然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预售合同生效要件,并且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的,视为双方当事人合意排除对该要件(约定)的适用。
   购房合同备案主要是为了防止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的“一房两卖”的纠纷,实际上备案可以更加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买房时,不仅仅要观察合同的有效性,还要看合同的备案情况。    如果没有备案,有可能您购买的房子遇到购房合同,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是还没有备案。
  为了周全考虑,建议您还是办理备案手续,防止“一房二卖”带来的房产纠纷。如果您想更深入的了解“一房二卖”房产纠纷或者备案的相关性质等相关房地产问题,建议您咨询律师,这对您的决策和认识都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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