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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执业药师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宿迁执业药师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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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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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首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4。  执业单位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   6。
  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申请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
    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5)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再次注册单位与原注册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本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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