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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

如何理解《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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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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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的工伤伤残评定标准为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鉴定标准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对育龄妇女子宫切除的评残,还要区别未育和已育两种情况,黄某是未生育的职工,程某是已生育的职工,两人残情相同,所定等级不同的差距就在这里。    妇女生儿育女是人类繁衍的社会需要,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一对夫妇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可对育龄妇女来说,尚未生育时因工伤造成终身不能生育,所引起的家庭损失和精神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如果发生在已生育的女职工身上,这种精神压力就会小得多。同时,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工伤保险政策不考虑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专家们考虑到生殖器官损伤对于生活质量的影响问题,因此在残情相同的情况下,对于年轻的未育职工,伤残等级就应该定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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