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病人的放射治疗可有几种情况,有术前放疗、术中放疗和术后放疗。临床上做的比较多的是术后放疗。所谓术前放疗其目的是使肿瘤缩小,提高手术切除率;缩小手术范围保存器官功能;降低癌细胞活力;闭塞肿瘤周围小血管和淋巴管,减少术中肿瘤细胞扩散。
术前放疗与手术的间隔时间一般为2~3周。 肺癌病人术前很少进行放疗,主要是大多数作者认为能进行手术的肺癌病人,术前放疗对于患者的长期生存并无明显作用,有的医生担心术前放疗有可能损伤支气管,影响支气管残端愈合,术后有可能发生支气管胸膜瘘。
肺癌病人术前放疗主要用于小细胞肺癌和肺上沟瘤,其他的非小细胞肺癌一般不进行术前放疗。 术中放疗是在肿瘤切除后,关闭胸腔之前,对于残留的癌灶或可能存在的亚临床转移区,进行1次大剂量照射。
术中放疗的优点是对于癌细胞的杀灭作用较强,照射定位准确,避免损伤肿瘤区周围的正常组织。缺点是术中照射需要一定的设备,手术室与放疗科需要密切协作并在加速器旁设有专用手术室,直接照射有时剂量受到限制,故它目前仅作为外照射的一种补充。
国内有些单位曾进行了术中放疗,但是其结果并无明显变化,尤其是对于支气管肺癌,其中可能还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进一步改进。[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