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合同法(分则)》中的两个问题,关于“技术合同转让”1。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是什么东西,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还是什么??
2。
法律规定,(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属于普通实施许可;(2)但同时,法律又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约定之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这两个规定不是相互矛盾的吗??一会说可以再许可,一会儿又说不可以再许可。
到底什么意思??。
根据《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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