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4月初由一家中介介绍买主,谈妥了我的一套房子的买卖,当时签订了《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写到“买方三日后将订金交给中介并存入指定的银行资金监管帐户内”(当初中介让我们走资金监管),还写到“评估后三日内将首付存进指定的资金监管帐户,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
可我一等就是三个月,期间我给中介打过多次电话催问进展,并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了一切相关手续,可中介总说银行还没消息,其实在5月底左右有评估公司来我房子处照过相片,说是来评估的。昨天我再次质问中介,他们说银行刚批贷,但建议我不走资金监管了,说给我首付的一张现金支票和银行批贷凭证让我马上过户,对此我不能接受。
当初中介承诺一个月左右就能办理完,并让我走资金监管,现在都三个多月了,又说不让我走资金监管,说那样还必须再等一个月左右我才能拿到钱,而且至今中介也没给我提供过买方存入资金监管帐户内的钱的凭证,我怀疑他们根本就没往帐户内存过钱。。。鉴于这种不诚信,我决定不卖给对方房子了。
我想知道这算我违约吗?合同中虽没提及买卖期限,但他们这种连懵带骗的行为让我气愤。我想去中介查查,看是否在5月底的评估后三日买方将首付打入了资金监管帐户,我怀疑他根本就没打进过钱,若果真如此是不是就算对方违约了?我就可以终止合同了?中介如果在评估后三日内将首付存入指定的银行资金监管帐户的“凭证”上做假怎么办?请相关人士赐教!!!。
1.你是否违约要看你与买方签定的合同条款。 2.可以找律师帮你调查买方是否将首付打入了你的资金监管帐户。 3.如买方履行合约了,是中介公司的原因,那追究的应是中介公司的责任,你们的买卖合同仍有效。
1.你是否违约要看你与买方签定的合同条款。 2.可以找律师帮你调查买方是否将首付打入了你的资金监管帐户。 3.如买方履行合约了,是中介公司的原因,那追究的应是中介公司的责任,你们的买卖合同仍有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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