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双方都在外地怎么办离婚?(都在同一地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为了方便诉讼,在特殊情况下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回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那时间很快,半天就可以做完。 如果向对方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也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耗时较长。
同意楼上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