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缴纳基
一、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比例和基数
1、住房公积金月交存额为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16%,其中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8%,独资、三资企业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12%。
2、职工工资基数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六项之和。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入、转出
1、在原单位交存过住房公积金,现在需要转入人才中心帐户的,持人才交流中心住房公积金接收函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出人才交流中心帐户时,持人才交流中心住房公积金转出函,到接收转入单位盖章,再将盖章后的回执返交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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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比例和基数
1、住房公积金月交存额为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16%,其中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8%,独资、三资企业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12%。
2、职工工资基数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六项之和。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入、转出
1、在原单位交存过住房公积金,现在需要转入人才中心帐户的,持人才交流中心住房公积金接收函回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出人才交流中心帐户时,持人才交流中心住房公积金转出函,到接收转入单位盖章,再将盖章后的回执返交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准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可持《公积金交存卡》到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并申请,同时领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证明》一式二份,经聘用单位或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填写《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证明》中有关收入的内容盖章后再复印一份,然后到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销户
凡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向我中心提出销户申请并提交身份证、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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