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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2003 年,我们单位购置一批商品房(当时是期房),以福利形式让一些有资格分得的职工购买,(有权购得的人若不要就等于自动弃权)。而有的人便转卖给他人,我就是从其中一位职工手中以12万元购得一套,(其实等于是买下他的购房权)并签定了购房协议。后来选房号等一切手续都是我亲自去办的。

2004年拿到房屋钥匙后便已装修。2007年单位才将房产证办下来,(房产证是他的名字,土地证也是我替他办的,都在我手上。)现在打电话催他来过户(他远在上海),几次都以忙为借口不肯来。我现在担心若是他反悔,我该怎么办?即便是上法院是不是只能拿回自己的12万?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 如果我从这边中介带一个人到上海请对方夫妻签字可行吗? 。

  朝阳:你好! 不行! 除了对方夫妻签字,还要签字的文件进行公证。 如果对方反悔,你是没有办法的!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对方是2007年取得房产证的,而你们是2003年就交易的。
  违反法规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上法院只能拿回自己的12万,最多加上利息。 但愿对方不是反悔,想办法到上海请他出具一个...全部

  朝阳:你好! 不行! 除了对方夫妻签字,还要签字的文件进行公证。 如果对方反悔,你是没有办法的!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对方是2007年取得房产证的,而你们是2003年就交易的。
  违反法规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上法院只能拿回自己的12万,最多加上利息。 但愿对方不是反悔,想办法到上海请他出具一个委托书,并在当地公证,赶快办理过户。否则对方不反悔,也还有其他可能的。
   。收起

2007-06-17 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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