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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把上法院起诉叫“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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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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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简单,打官司这个称谓来源于古代.具体朝代已不可考.但顾名思义,官司,官者,乃指官府,现在当指与政府并立指专门司法机关-法院。司,管辖,判断之意。   古代人要告状,必须先到衙门口击鼓,因此又称“打”。   打官司,意思就是到官衙门口打鼓(起诉),请求官府(法院)对自己的案子予以管辖、评判。

200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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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司”一词是民间从古到今的通俗说法。“官”和“司”旧时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官员那里去请求裁决是非,官府或官员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断的整个活动,民间就称之为“官司”。
  而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来说,他们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活动,则被称为打官司。  “官司” 和“打官司”这种说法至今在民间仍很普遍,有些地方甚至还把受剥夺自由的刑罚处罚说成是“吃官司”。
  “官司”或“打官司”用法律术语和语言来表示就叫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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