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民法案例分析-5

  甲因出国留学,将摄像机一台交其好友乙保管。乙因生活拮据,急需用钱,遂将该摄像机卖给丙。丙以为该摄像机为乙所有,遂以2000元的价格成交。2年后,甲如期回国,要求乙返还摄像机,甲在得知乙将该摄像机卖给丙后,遂以乙无权处分为由要求丙返还摄像机。丙拒绝返还,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甲要求丙返还摄像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设上例中摄像机为甲盗窃得来,甲将该摄像机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乙,乙不知该摄像机为赃物,又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后公安机关破获甲盗窃案件,将该摄像机作为赃物追缴后,退还给失主.丙以此为由从乙处要回了2500元价款。
  乙要求甲返还2000元款项,甲不允,故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3、乙可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摄像机的所有权?4、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本案应如何处理?。

全部回答

2007-06-10

0 0

1、不能支持,因为善意取得。 2、乙不能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摄像机的所有权,因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4、无效。甲返还乙2000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