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h案金额达到多少才被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
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全部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
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
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
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
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
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
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
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
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
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
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
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
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
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
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
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
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
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
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
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
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
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
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
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
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
。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
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
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
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