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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规员工辞职的相关待遇

   我于1994年1月进入江宁开发区某单位工作,直至2007年5月辞职。辞职的原因是公司不按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支付员工加班费且总是长时间加班。 因加班费的问题公司不予补偿,我提出离职,但公司要求我写一份辞职申请,我写了,但我在辞职申请人注明了“因公司违约在先,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薪资,违反劳动法规定,故本人要求终止合同” 现向各位请教如下问题: 一、我可否领到失业救济金?领失业救济金的基础必须是公司辞退或合同到期,现公司方面说我是辞职,所以不能领。
  但是是因为公司违反规定在先我才辞职的。
   二、我可否要求公司赔偿短少的加班费并追加25%的违约赔偿金? 三、我可否要求公司给予合同终止工龄补偿金? 四、我94年1月入司,公司于95年1月办的保险,我可否要求公司补交险金? 五、我可否追讨公司一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急盼各位专业人士指导!。

全部回答

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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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五项外,都可以实现.前提是去申请劳动仲裁.

2007-05-25

62 0
    一、不管你以什么理由辞职,只要是自己辞职的,都领不到失业金。(没办法,现在的政策就是这样的) 二、可要求公司赔偿短少的加班费并追加25%的违约赔偿金,但你起码要提供你加班的依据。
   三、可否要求公司给予合同终止工龄补偿金?因为是自己辞职,也无法要求。这也是一个硬杠子。   四、如果你公司在94年1月以后95年1月前就已参加社保,但却在95年1月以后才给你办理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但如果你公司是在95年1月以后参加社保,尽管社保要求单位应补缴,但实际上这样操作很难,而且各地社保局对此规定不同。 五、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要求企、事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但有的城市未做强行要求。
    所以你应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去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20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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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你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拖欠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否则,你有权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至于你要的赔偿,我也说不很清楚,但我认他们应该满足你的要求,但他们不会轻易就凡,你要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问清楚。
  依法提出上诉,你会得到你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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