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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广州闹市有一处房产,前段时间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出售(当时租赁给别人),大家知道,在售前,中介方是不会让买卖双方见面的,互不认识,合同签订当天,中介方并没有帮我收定金,并且买方要我立即收回房屋,于是我赔钱把租赁人请出,问题是三天后对方并没有来收房,不要了;我找对方赔我损失,连电话都不接,找中介方,中介方说:我们没有责任,你只有找买方,但我认为完全是中介方的责任,它怎么推的那么干净,我改怎么办?请高手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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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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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呢?且你们到底签订合同没有呢?其实你应该有两个合同关系,一是和中介公司的合同,二是和买方的合同。中介公司应当有义务给你介绍买方,至于成不成,那要看你们怎么约定。
  如果合同中约定必须谈成才支付报酬,那中介公司就有让你和买方交易成功的义务,如果没有。  中介公司只起一个牵线搭桥的义务,只要他介绍了买家给你,就算责任尽到。
     其次,就算中介公司介绍了买方给你,你和买方也应该签订买卖合同啊,因为你们才是这场交易的当事人,你说呢?我分析你的情况,当时应该是签订和买方的合同对吗?如果你们已经签订了,合同就生效,对方无故不履行,是对方的违约,你最好应该找合同中的买方,让他承担责任而不是中介公司。

2007-05-09

29 0

既然有中介合同、有买卖合同,一切都要依据合同来操作。 看看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以你说的情况,向买方主张权利肯定是可以的,至于中介要看合同内容和具体实施过程中能否找到中介的未尽义务或过错之处了。

2007-05-09

32 0

既然通过中介,中介就应当从中介入,否则,推的一干二净,于法不容。买方返回,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负签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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