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交1万元订金,2006年3月又交5万元首付款,总付比例40%,剩下60%借贷款。2006年12月签定购房协议,房价已定。协议上说一次性付款,但未注明交款日期,也未紧催。2007年4月初借贷款,4月25贷款才回。现在房价上涨,开发商每平米要涨三百。(原来口头说2006年10月交房,可是今年签协议2007年10月才交房子)。开发商这样做有道理吗?若经法院我能胜诉吗?谢谢!
你好!上法院你可以胜诉!因为你们已经签定了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对房价做了约定,这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现在开发商要更改房价,就是单方面毁约,你可以告其违反合同!
你好!上法院你可以胜诉!因为你们已经签定了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对房价做了约定,这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现在开发商要更改房价,就是单方面毁约,你可以告其违反合同!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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