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方签字的欠条离婚后要夫妻共
你好:
1、与楼上的观点不同:对于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你不能证明他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是他的个人债务、或者你与他约定过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你们的这个约定的话:这个债务是要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由你们共同偿还的。 这与婚前他个人欠的债务的处理不同:对于婚前他个人所欠的债务,如果此时债权人找你要钱,是要按楼上所说:应该是那钱用在了家庭生共同生活上才是共同债务。
请你自己看看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全部
你好:
1、与楼上的观点不同:对于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名义所负的债务,如果你不能证明他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是他的个人债务、或者你与他约定过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你们的这个约定的话:这个债务是要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由你们共同偿还的。
这与婚前他个人欠的债务的处理不同:对于婚前他个人所欠的债务,如果此时债权人找你要钱,是要按楼上所说:应该是那钱用在了家庭生共同生活上才是共同债务。
请你自己看看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请注意:这里是“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法律用语中,“应当”代表的是义务,就是必须如此行为,“可以”是权利,可以这样也可以不这样。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关于你的事:
(1)我认为这欠条很可能不是真的,在二审中,你可以质疑欠条的真假,申请鉴定。
(2)是否会判决夫妻共同偿还,还要看法官是否采信他的欠条:如果欠条经质证是假的,法官不予采信,这债务不会被承认,也就不必偿还。
(3)现在应该想办法调查一下他这欠条的情况,力争证明欠条是不真实的、债务是不存在的。
(4)如果最后能证明欠条是他伪造的:他就是有意伪造债务、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给他财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