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保险从2009年9月起,
根据《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惠府【2009】103号)和博罗县的有关规定,每人自主选择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1-2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保人应在就诊之日起60日内凭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转诊的还需提供转诊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等资料到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年度内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一年内保持不变。
序号 医院名称 级别 医院编号
1 博罗县人民医院 二级 500088
2 博罗县中医医院 二级 500084
3 博罗县妇幼保...全部
根据《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惠府【2009】103号)和博罗县的有关规定,每人自主选择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1-2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参保人应在就诊之日起60日内凭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转诊的还需提供转诊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等资料到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年度内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一年内保持不变。
序号 医院名称 级别 医院编号
1 博罗县人民医院 二级 500088
2 博罗县中医医院 二级 500084
3 博罗县妇幼保健院 一级甲等专科 930001
4 博罗县石湾镇中心卫生院 一级 930003
5 博罗县杨村镇中心卫生院 一级 500103
6 博罗县长宁镇中心卫生院 一级 500085
7 博罗县罗阳镇卫生院 一级 930002
8 博罗县石坝镇卫生院 一级 930004
9 博罗县麻陂镇卫生院 一级 930005
10 博罗县杨侨镇卫生院 一级 930006
11 博罗县观音阁镇卫生院 一级 930007
12 博罗县柏塘镇卫生院 一级 930008
13 博罗县柏塘镇平安卫生院 一级 930009
14 博罗县博罗县响水镇卫生院 一级 930010
15 博罗县湖镇镇卫生院 一级 930011
16 博罗县龙溪镇卫生院 一级 930012
17 博罗县龙华镇卫生院 一级 930013
18 博罗县福田镇卫生院 一级 930014
19 博罗县园洲镇卫生院 一级 930015
20 博罗县园洲镇九潭卫生院 一级 930016
21 博罗县石湾镇铁场卫生院 一级 930017
22 博罗县罗阳镇义和卫生院 一级 930018
23 博罗县泰美镇卫生院 一级 930019
24 博罗县横河镇卫生院 一级 930020
25 博罗现代医院有限公司 一级 930023
26 博罗县公庄镇卫生院 一级 500086
一、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出示本人的IC卡及身份证或户口薄,并经核实无误后,医生方给予写好《博罗县城镇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以下简称《住院通知书》),参保人员再拿《住院通知书》、IC卡及身份证或户口薄到住院收费处再核实,缴纳部分押金办理好相关住院手续。
二、参保人员患病办理出院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只能向参保患者结算收取下列五项费用: 1、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因特殊病情需要,经科主任批准并征得病人或者家属同意后,所做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使用的控制药品,由患者自付40%的部分;(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患者可拒付此费用) 3、使用自费药品的费用; 4、起付标准以下和起付标准以上由个人自付的部分; 5、其它属于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乙类药品个人自付5%,蛋白类和血液制品个人自付100%(急救、抢救使用时蛋白类及血液制品个人自付5%)。城镇居民自付比例:45%;连续缴费时间满2周年以上的自付比例:3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居民参保人因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其家属应携带产妇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用A4纸复印),以及主诊医生签署的《博罗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申请表》,到社保局进行申报,凭经社保局确认后的《博罗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申请表》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0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