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交通安全违 法行为所需的一切主客观因素的总和。具体来说,需要具备以下四
个要件,缺一不可:
(1) 必须有客观存在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没 有行为,就没有违法行为可言,只有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不能构成 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所谓作 为就是用积极的行动实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多数违法
行为采取的是作为的形式,如用轻便摩托车载人的人就是用作为的 方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轻便摩托车 不准载人”的规定。 不作为是指负有特定义务实施某种行为又能够
履行这种义务的人,不去积极...全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交通安全违 法行为所需的一切主客观因素的总和。具体来说,需要具备以下四
个要件,缺一不可:
(1) 必须有客观存在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没 有行为,就没有违法行为可言,只有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不能构成 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所谓作 为就是用积极的行动实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多数违法
行为采取的是作为的形式,如用轻便摩托车载人的人就是用作为的 方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轻便摩托车 不准载人”的规定。
不作为是指负有特定义务实施某种行为又能够
履行这种义务的人,不去积极地履行。例如道路施工应当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却没有设置。
(2) 违法朽为所侵犯的必须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保护的 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公民的交通权益。
如超载行为侵犯 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车辆装载安全。
(3) 违法行为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和依法成立的法人。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 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没有 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不能作为违法行为的主体,即使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也不能给予处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
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 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也就意味着,作为违法行为主体 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别自
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无责任行为能力的人 不能作为违法行为的主体。
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 人。法人的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单位主管
人员指示的,由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一起承担。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