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财产公证的效力大?还是公证的效力大?
1、“是财产公证的效力大?还是公证的效力大?”:你的标题意思不明确:其实财产公证就是公证。你的真实意思应是“是公证的效力大,还是房产证的效力大”吧:应该是房产证的效力大于公证的效力,依据是:《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所以: 房产归谁所有的约定即使经过了公证,如果没有及时对房产证的登记内容进行变更,仍然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房子产权仍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
2、“但是你们说,现在有没有必要去修改房产证的名字?”:
(1)当然有必要,只要能改就应当去改:正像你所说的,“婚前的个人财...全部
1、“是财产公证的效力大?还是公证的效力大?”:你的标题意思不明确:其实财产公证就是公证。你的真实意思应是“是公证的效力大,还是房产证的效力大”吧:应该是房产证的效力大于公证的效力,依据是:《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所以: 房产归谁所有的约定即使经过了公证,如果没有及时对房产证的登记内容进行变更,仍然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房子产权仍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
2、“但是你们说,现在有没有必要去修改房产证的名字?”:
(1)当然有必要,只要能改就应当去改:正像你所说的,“婚前的个人财产永远都是个人财产,如果不把我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那不管婚后我承担了多大的还款义务,房子都是他的”, 如果真的到时分手了,他顶多就是把我出的钱还我就是了,但是对于房子增值的部分我就享受不到了 ”。
所以,你想“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对你来说是很必要的:虽然他说没必要。
(2)从你的叙述看:他“同意去做公证”,且只说把你的名字加到房产证是“没有必要”、但并不反对:只要你坚持,这事能做到。
你可以委婉地和他说:你就是想把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 现在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如果和开发商协商好、到房管局把房产证添加你为共有人还比较好办(如果是房产证已经到手再去变更就麻烦些了)。
但是:朋友,你必须注意你丈夫是否会激烈反对你这样,如果他十分不愿意,我认为你还是放弃这部分财产吧:总不能拿 钱财换走爱情和婚姻,这不值。
(3)“我希望他去做一个公证,证明装修款是我出的,以及婚外共同负担按揭款”:这件事没必要公证(公证费不菲,书面约定就有同样效力的),只要你们俩写个书面协议,约定这4万是你的个人财产、将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给你就有法律 效力。
(4)“月供是从老公的卡里直接划转的,我们结婚后,我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我们共同收入来负担月供的”:可以到银行打对帐单的,上面有转帐日期,能够证明哪笔钱是在你们婚后转的,只要你们没有约定他的工资归他个人所有,他婚后所转的帐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3、最后还是想提醒你:女人懂法,知道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应得的、合法的权益是好事,但也要看感情、看两人是否能够协商:不要因为太坚持法律而伤害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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