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月份按揭买房2套。每套按30%首付,各付16万元。到2013年3月份办理贷款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现在不好办,需要有离婚证才行。结果我和爱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后,爱人名下的楼房贷款遭到银行拒贷。当时买房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全权代理。结果现在却说只能付全款,就这样拖到2015年4月份了,而我没有能力付全款,请问如果我要求退房,该办理什么手续,该怎样维权?
要退房,协商不成,看合同有没有约定仲裁等争议处理方式,如果没有约定,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建议起诉前,先看看合同确认有没有约定无法贷款的处理方式,同时弄清不能贷款的原因,如果有证据证明售楼方承诺肯定能办成贷款,也最好先收集证据。全权代理,不代表承诺肯定办到。这是有区别的。
要退房,协商不成,看合同有没有约定仲裁等争议处理方式,如果没有约定,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建议起诉前,先看看合同确认有没有约定无法贷款的处理方式,同时弄清不能贷款的原因,如果有证据证明售楼方承诺肯定能办成贷款,也最好先收集证据。全权代理,不代表承诺肯定办到。这是有区别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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