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在2007年12月份签署了一份租房协议合体上已注明 租房时间为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到期。分年付款,乙方已经支付了2009年的租金,还未支付2010年的。但房租老板想卖房,他提出的理由是乙方还未支付2010年的租金,甲方有权决定在2009年合同提前到期,合同终止。这应该怎么办? 甲方是否违约?上法庭是否能打赢?
说实话您没有必要折腾这个,让他退您押金,再找个房子吧,没必要叫这个值!房主肯定违约了,上法庭肯定能赢,但是赢了你能怎么样?难道这样住着舒服吗?业主也会找各种理由找你的麻烦,真没有必要!最后祝您早日找到新房子
说实话您没有必要折腾这个,让他退您押金,再找个房子吧,没必要叫这个值!房主肯定违约了,上法庭肯定能赢,但是赢了你能怎么样?难道这样住着舒服吗?业主也会找各种理由找你的麻烦,真没有必要!最后祝您早日找到新房子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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