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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投靠独生子女落户政策

大连投靠独生子女落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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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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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投靠子女的老人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业证明;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关系证明;子女及其配偶户口在我市登记达到规定年限证明;所有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无职业投靠人员:   (1)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三投靠人员落户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手续;   (2)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   (3)区,市,县(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将《准予迁入证明》反馈公安(边防)派出所,由公安(边防)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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