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全部
《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业主权利义务的认定,应该从三个方面去解读:(1)上述《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权利义务的规定,仅是关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权利及负有义务的规定,并不等同于业主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负担的全部义务;(2)对业主的权利义务的理解,还应结合《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作全面理解;(3)业主权利义务的根源在于业主依法享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各项权利的聚合性,决定了业主身份的多样性和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业主具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框架内的多重身份,享有多重权利、负担多重义务。(1)在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业主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人,其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可以认定"为业主的情形下,该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与前者是相同的,但其对专有部分的处分效果往往受到影响和制约。无论属于何种情形,业主(包括可以认定的业主)在行使专有部分权利的时候,都要尊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能滥用权利从事损害建筑物安全、破坏共同生活秩序等有害行为。
(2)在依法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情况下,业主是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可以认定"为业主的情形下,该业主享有基于特定目的而合理利用共有部分的权利。无论属于何种情形,业主(包括可以认定的业主)在利用共有部分的时候,都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利用自由,非经业主大会授权也不得从事改变共有部分用途和使用功能的行为。
(3)无论是基于依法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应当认定为业主,还是特殊情形下"可以认定"为业主,都是业主团体的成员,享有相应的成员权,有权对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的重大事务进行表决。同时负有遵守业主团体协议、章程和接受管理者管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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