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2014年7月14日我与开发商签了5年租赁合同,2015今年7月14日之前对方客服打电话告诉我他们要做改造,问我们是否同意,我们答复同意,同时询问如果改造,租赁面积是否会有变动,合同是否要重新签订,对方答复她不太清楚,稍等几天再说,现在只是征求意见。之后我找到招商部员工询问此事,答复也是说暂时等等,没想到一直等到7月24日开发商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我们逾期未交房租及物业费,他们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这条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有)。
我跟他们说是因为工作人员通知我们改造所以我们一直在等他们的确切答复。他们说改造与我们交租没有关系,确属违约。事后我了解到,其他3家商铺也接到类似通知。通过多方了解才知道,开发商要将这些商铺都改小以便出租出售,但是他们改造会影响到已经租了商铺的商家的正常经营,他们需向商户赔偿。
所以他们才会想这样的办法,以误导的方式造成我们违约。这个该怎么办是否有证据:否案件类型:合同纠纷所在城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法律不外乎人情!对于这种无耻勾当,必须给予谴责!这应该是对方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必须对这种欺诈行径进行强烈的谴责,通过论坛网络进行谴责。打官司就算了。可以先沟通,实在不行再打官司。
法律不外乎人情!对于这种无耻勾当,必须给予谴责!这应该是对方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必须对这种欺诈行径进行强烈的谴责,通过论坛网络进行谴责。打官司就算了。可以先沟通,实在不行再打官司。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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