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棚改回迁户。现在新房已盖好。让我们回迁。但是开发前我们交的补差面积是按多层交的。现在开发盖的多层不够一半居民分的。就强迫我们入住高层。而且每平米再加收403元。这是否合理。我们回迁居民都不希望入住高层。这样回迁需要交很多钱。这对我们这些棚改的居民是很大的难题。
我们入住高层的居民是否可以拒交这403元的高层补差费。因为这高层不是我们所期望得到的房屋。希望有哪位好心人能指点下我们这些住在棚户区贫困的居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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