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办什么手续
详尽的资料如下:办理机构: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简介)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已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实物分配或从事商品房开发。 申办材料: 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全部
详尽的资料如下:办理机构: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简介)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已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实物分配或从事商品房开发。 申办材料: 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三)申请人持经过签署核查意见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向开发建设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的面积以内的,由于套型原因,略超标准面积的,按标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当地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的差价款由售房单位上交市、县政府财政部门。
(四)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如有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