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一朋友通过一介绍人看中一套二手房(5楼),朋友和介绍人合力将价钱谈为33万,说好先给订金十万,于是朋友到处筹钱,筹够钱后等着约定签约的日子。哪成想到约定的前一天晚上房主打电话来说那个介绍人买了,因为那介绍人和他熟,又知道他很多事,所以没办法只能卖给他。
然后说自己在7楼(顶楼)还有套一样的房子,价钱也一样卖给朋友(房主说两房价钱一样是因为之前那套房的价格定得实在是太低了)。朋友老公喜欢那房子,后来就签了协议,给了10万订金。但后来想来想去,太高,又没楼梯,而且在顶楼,夏天会很热,就想不买了。跟房主说了,房主一开始还挺爽快,不买就不买,但迟迟不肯给回订金,说是那订金打到公司账上了,要财会回来才可以提出来。
过了几天,突然又说你不买我的房子了,属于毁约,要回订金可以,但要给5千违约金(协议中只说明给多少订金,没有规定违约责任),要不不能给回订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办法? 我现在怀疑他们当初要卖房给朋友的动机。(注:签订的协议里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
对于根本违约可这样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不出售该房屋...
按实际情况确定违约金,对于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法院不会支...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