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 据了解,大部分消费者遇到汽车维修纠纷不知到哪儿去投诉,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汽车维修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凡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或汽车维修合同约定期内,汽车维修业户与托修方发生的汽车维修质量纠纷都属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范围,汽车维修纠纷投诉有以下三大程序。
一、提供资料: 1。申请调解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 2。另一当事方名称、单位、地址、电话。 3。纠纷的详细经过、申请调解理由及要求的书面报告。
4。汽车维修合同、专用发票、维修项目和费用清单、承修车辆用料结算清单。 5。其他举证资料。 二、申请程序: 1。汽车维修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复。
2。同意受理的,汽车维修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书”送达另一当事方。 3。另一当事方同意调解的,应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书所涉及内容写出书面答辩材料,并做好参加调解准备。
另一当事方不同意调解的,则按不予受理的程序处理。 4。不同意受理调解的,应在接到申请书或另一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方。 三、调解程序: 1。
当事各方应对调解中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2。调解人员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及当事方陈述、质证、辩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双方应负责任,调解各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3。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填写“调解协议书”。 4。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各方应自动履行。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或逾期不履行协议的,视为调解无效。 5。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无效的,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