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是老家的
嗯,执行会包括你所有财产,但是要给你留下必须的生活品,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以下财产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动产是可以移动而不损害其作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可以通过一定是程序变现,当然可以作为被执行的标的。 2、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全部
嗯,执行会包括你所有财产,但是要给你留下必须的生活品,根据法律的规定,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以下财产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动产是可以移动而不损害其作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可以通过一定是程序变现,当然可以作为被执行的标的。
2、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
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采取执行措施。 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这些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在了解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可以执行的财产范围后,我们还要注意一下有哪些财产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可以采取执行措施的。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以下财产不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用于家庭生活的必须品。
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既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不因执行行为而剥夺被执行人生活的权利。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留下的费用不应低于该标准。否则,有可能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这是因为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不可随意剥夺。 4、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因为身体原因所必须的辅助器械和药品,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可对之采取执行措施。
5、法律有规定的其他物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