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2013-10-14 19:24:32
门诊大病是指短期内不能治愈、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需统筹基金给予补助的疾病。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方式暂定为13个种类: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肝硬化、慢性肾脏病(慢性肾盂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小儿脑性瘫...[展开]
门诊大病是指短期内不能治愈、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需统筹基金给予补助的疾病。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及门诊特殊治疗方式暂定为13个种类: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肝硬化、慢性肾脏病(慢性肾盂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间质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病、小儿脑性瘫痪、儿童支气管哮喘(包括支气管哮喘和咳嗽变异)、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或药物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及肾透析。
一个医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者一、二、三档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分别为40%、 50%、55%。
参保居民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三种门诊大病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即可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患上述三种门诊大病以外的其他十种门诊大病,需持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或出院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后方可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
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的,除追回已发生的违规费用,可视违规情节,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资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或取消负有直接责任的医师的医保处方权。
对以欺诈、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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