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
一、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3。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4。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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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3。
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4。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二、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仍处于正常还贷期间的):
1。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
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三、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已结清的):
1。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利息清单(或利息发票)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②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
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