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为何没有国家?北极作为一个大
实际上,这个问题是涉及了南极地区的领土主权纠纷历史。
南极的重要战略地位,早在上世纪初便已进入西方的视野。1908年,英国首先对南极提出了领土要求。继之,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智利、阿根廷和挪威的触角也先后伸向南极。 到1940年,这7国已对83%的南极大陆实施了“瓜分”,只剩下西经90°~150°被认为是“预留”给美国的“空白”。
在战略位置最佳的南极半岛,智利、阿根廷和英国的“版图”相互重叠,它们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特别是英阿,都以海军介入了争夺,拆掉对方的标志,换上自己的,进行了一场“标志物破袭拉锯战”。1947~1954年,英国先后4次就南极“主权”分歧上诉国际法院,...全部
实际上,这个问题是涉及了南极地区的领土主权纠纷历史。
南极的重要战略地位,早在上世纪初便已进入西方的视野。1908年,英国首先对南极提出了领土要求。继之,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智利、阿根廷和挪威的触角也先后伸向南极。
到1940年,这7国已对83%的南极大陆实施了“瓜分”,只剩下西经90°~150°被认为是“预留”给美国的“空白”。
在战略位置最佳的南极半岛,智利、阿根廷和英国的“版图”相互重叠,它们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特别是英阿,都以海军介入了争夺,拆掉对方的标志,换上自己的,进行了一场“标志物破袭拉锯战”。1947~1954年,英国先后4次就南极“主权”分歧上诉国际法院,但智利与阿根廷拒绝国际法院审理。
作为最有影响的大国,美国和苏联虽然都没有提出主权要求,但两国不承认其他国家对南极的划分,并声称保留自己提出主权要求的权利。
二战前,美国的探险最具影响力,考察、测绘过的土地最多,约占南极总面积的80%。如果按照发现权原则,美国无疑占据有利条件。苏联也不甘示弱,声明如果没有它的参与,南极版图的任何解决它都不予承认。
1946~1948年,美国发起了两次大规模的南极考察活动,每次都派出了大批军舰和科学家。苏联军舰和供应船只也奔忙于南大洋之上。
为防止竞争演变为战争,各国竞拟解决方案,但没有哪个能得到各国一致认同。
一些第三世界国家提出南极由联合国托管,遭到包括美国在内的8国一致反对。1948年初,美国国务卿马歇尔提出美国与其他7国共管南极,建立一种对南极的共同主权,意在排斥苏联。此举遭到苏联、阿根廷、澳大利亚、智利、法国和挪威的反对,只有英国和新西兰支持。
一时间,南极问题陷入僵局。1948年7月,智利外交部法律顾问埃斯库德罗建议,南极主权之争至少须暂停5年,应集中精力从事科学研究,科考人员可自由进入南极大陆,并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这被称为埃斯库德罗宣言。
可惜,当时“冷战”迷住了大国政治家们的思维,没有人认真听听这位法学家的建议。
1948年,英国南极半岛的霍普湾基地毁于火灾后,阿根廷马上在距英国原基地不远处建立了自己的考察站。因霍普湾地理位置良好,英阿都希望把它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便发生了1952年的霍普湾冲突。
显然,如果南极的“游戏规则”迟迟确定不下来,类似霍普湾的事件势必重演,因为如果美苏也卷入纷争,南极大陆必然成为多种矛盾的焦点。
作为南极中立化的支持者和主导者,美国的目标之一是保证南极服务于本国安全利益,必须防止南极争夺破坏美国的全球同盟体系。
英国是美国的铁杆盟国,阿根廷和智利是美国泛美同盟体系中的重要成员,美国当然不希望自己的盟国打起来而让苏联有机可乘。
1957/1958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苏联在南极乔治王岛建立了别林斯高晋考察站,它俯瞰南极半岛与南美大陆之间的德雷克海峡。
如果苏联在该海峡建立军事基地,泛美互助条约的南部地区都将处于苏联导弹的有效射程之内,必将引起包括智利和阿根廷在内的南美国家的恐慌,使美国与拉美的防务合作复杂化。
因此,国际地球物理年尚未结束,美国便召集各国在华盛顿召开国际南极会议,提出了南极中立化方案。
1959年12月1日,12个在南极从事过实质性科考的国家签署了《南极条约》。该条约规定南极非军事化,冻结法律地位,除禁止提出新的主权要求外,对曾经提出的主权要求既不承认也不否认。《南极条约》被公认为冷战时期人类取得的辉煌成就,地位甚至超过了1987年美苏签署的《中导条约》。
然而,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也决定了《南极条约》的局限性。
首先,条约排外而且做得很隐蔽。它虽声明自己的开放性,欢迎其他国家加入,但是硬性把参与国分为协商国和缔约国。
只有在南极从事过有重大价值的科学研究活动(如建立科考站或派遣科考队)的国家才能成为协商国,只有协商国才有表决权。
12个签约国是当然的协商国,但这是以“集体霸权”代替“个体霸权”。1983年以前,缔约国甚至连参加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的资格都没有;1983年以后,这些国家才可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但无表决权。
南极考察活动需要巨大的财力,只有大国和富国方可为之,这对发展中国家是极不公平的。
然而,更大的隐患在于条约内容本身。《南极条约》只是将主权问题“暂时”搁置,虽不承认,但也不否认已有的权力要求。
这埋下了极大的“隐患”,这一原则显然更有利于1959年之前已提出主权要求的“既得利益”国家。
冻结法律地位的原则本是一项临时性的权宜之计,其“临时性地位”能否经得起长期化和战略化的考验令人担忧。
直到今天,几个南极领土主权要求国仍煞有介事地“看护”着自己的“领地”。
例如,智利、阿根廷等国政府在南极设立了邮局、银行和学校等生活设施,甚至在南极打电话也按国内标准收费,并鼓励妇女到南极分娩,孩子一出生马上被宣布为“南极土著居民”。
至于两国政府在“南极领地”召开国务会议以制造权力根据等例子,更是不胜枚举。
正因存在缺陷,条约生效后,世界各国仍在加强在南极的政治存在。美国历届政府都强调保持南极存在和影响的重要性,其他有关国家也从来没有放弃对南极土地的“经营”,围绕南纬60°以南地区内某些岛屿的归属问题仍时有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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