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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认定?

我朋友五年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一些原因没办理过户手续,但有相关的买卖合同、交款收据和登记仍是原出让方名字的房产证(也就是原卖方手中已没有房产证给了他)等其它包括重新装修、安装电话、电视宽带的一些相关证据。现在他没准备永久住那里,也就是待有更多的钱时将其转手,异地购房。 我想问的是:在法律上讲,我朋友是否能以他现有的资料,证明那套房子是他的?法律一定只认房产证而不相信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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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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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国对房地产类不动产采取登记确权政策,即谁登记谁拥有。因此,你朋友五年前买的这套二手房,虽“有相关的买卖合同、交款收据和登记仍是原出让方名字的房产证(也就是原卖方手中已没有房产证给了他)等其它包括重新装修、安装电话、电视宽带的一些相关证据。
  
  ”但“因一些原因没办理过户手续”,实际上产权并没有转移,你朋友仍然不属于该房屋的真正所有人。 综上,从法律上讲,你朋友不能“以他现有的资料,证明那套房子是他的。”应尽快办理产权变更,再以自己为合法产权所有人身份出售该房。

200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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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一般都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也就是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所以现在房屋的产权在严格意义上还不是你朋友的。但是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变更产权登记。 1、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变更登记的合同义务。法院判决作出後就发生产权变更的效果。 2、在《物权法》生效以后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个要等到今年的10月份1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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