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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 帮帮小弟的忙吧!

  我不知道这是否所有地方都是这样的,建房的时候一定需要经过自己所建房子相邻的住户同意后,且在申请书上签字方能按照申请书上所画房屋结构进行建造 但是遇见提出无理要求阻碍当事人建房的,并且态度极其恶劣。换句话说就是:“死也不让你建房的” 您可能会问 到底他提出什么理由,又为什么态度这么恶劣!这事要从我父亲一辈上说起,我们隔壁住的是我父亲的亲哥,当时为了奶奶所留下来的家产(房子)一时闹的很不愉快,最后发展到,还动手的地步。
  他提出的理由就是:“要想让我签字,除非从新分财产,把你们家一底给我(45平米),不然死都不会签!”然而这已经在很久之前,就已经是属于我们家合法私有土地,在房产证上和土地证上都明确的说明这是归我本人私有土地,类型是(划拨) 你们说说,遇见这样的亲戚,并且是上一辈的事,却想要在我这小辈身上得到不合理的补偿,难道这样的要求我能同意?我能忍让!所以我想借助有关懂这方面法律的大哥,大姐的帮助!因为我相信,无理的要求是可以不予采纳的。
  可我又不知道 我该怎么做,该向那些有关部门求救!!! 大家帮帮我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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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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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申请建房,为了不影响邻居相邻权,需征得邻居同意。 但,遇到邻居故意刁难、干扰,审批部门查证属实,也应当批准施工。 邻居干扰,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20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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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你说的这事曾让许多遇此难题的人疑惑。其实,这事还是真的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这是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准则。但地实际生活中,这种争议与纠纷是十分常见的。特别相邻一方建房时这种因宅基地引发争议更容易出现。
  为此,《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所以,你遇到的这事,应尽量与邻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乡镇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决定如果有异议,要在三十天内到法院起诉。
  
    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一步也不能少,直接打官司法院不受理。可盖房子往往是比较着急的,所以建议最好是协商解决。千万注意:如果在争议解决之前你若是动工,那可就违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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