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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投资企业是否应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投资入股企业(甲)与乙公司出资现金成立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公司的...[展开]
2007-04-12 09:08:32 举报
好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
  
2007-04-12 09:13:35 0 评论
全部答案
2007-04-14 11:26:33
举报122 评论
1、如果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不需要交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2、如果没有合法票据,一般不可以扣除,但可以通过中介评估的方法作为入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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