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 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8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开具定额发票已经验收入库。
2。 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20万元,交纳关税4万元,已经验收入库。
3。
购入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承运企业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2万元,设备已投入使用。
4。 销售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7。02万元。
5。 本厂在建工程领用库存原材料成本价3万元。
6。 将自制产品无偿送给福利院,折合销售额2万元。
要求: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
50*17%+(7。02/1。17)*17%+(2*17%)=9。86万元
当期进项税:
8+(2*7%)+[(20+4)*17%]-(3*17%)=11。71万元
(如是东三省的企业,购进的设备可以抵扣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不得抵扣)
应纳税额=9。
86-11。71=-1。85万元 因进项大于销项,所以当期不用缴纳增值税,1。85万元进项税作为留底税金,在下个月继续抵扣销项税。
这个涉及到进口退免税的问题,多退少补,你最好按着公式算出来,还要看你单位的具体纳税情况。
销项税:(50+(7.02/1017))*0.17+2*0.17 进项税:-8+2*0.07+20*0.17-3*0.17 两项相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