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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7 07:21:31
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介绍: 总则: 第一条 凡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正式营业执照、有因定营业地点的公共...[展开]
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介绍: 总则: 第一条 凡领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正式营业执照、有因定营业地点的公共营业场所,均可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公共营业场所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和事先经本公司书同意的诉讼、律师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四条 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