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外资企业分支机构, 所得税在总机构汇总缴纳 请问: 所谓汇总缴纳是指会计利润汇总后在总公司缴纳? 还是,分支机构各自算各自的利润,只是将税金在总公司合并缴纳?
所得税都是30% 地方的3%的。24%和15%都是各个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知道一些不知道对你有用没?24%的有1、设在经济特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4、边境城市(县镇)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5、设在长江三狭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全部
所得税都是30% 地方的3%的。24%和15%都是各个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知道一些不知道对你有用没?24%的有1、设在经济特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4、边境城市(县镇)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5、设在长江三狭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5%一般来说只有生产性的才有优惠政策,贸易的比较少。一般是各自算好,汇报给总公司。
由总公司汇总做汇算清缴申报。收起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 ...
还要调整盈余公积: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