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负责管理和监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部门有哪些
根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规定: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组成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工信、财政、税务、人社、知识产权、统计部门组成本区县的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 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1、第六条 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组成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市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指标,监督、检查各区县认定工作,对各...全部
根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规定: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组成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工信、财政、税务、人社、知识产权、统计部门组成本区县的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
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1、第六条 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组成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市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指标,监督、检查各区县认定工作,对各区县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市级高企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四)负责落实对已认定的市级高企依照实施意见提出的申请享受有关扶持或优惠政策;(五)对市级高企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区县,提出整改意见。
2、第七条 市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其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实施对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二)负责对各区县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市级高企认定的备案管理;(三)建立并管理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络系统;(四)市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第八条 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工信、财政、税务、人社、知识产权、统计部门组成本区县的市级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区县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高企认定工作; (二)负责对已认定市级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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