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拆迁回迁户,合同签的是产权房,当初约定11万免一切费用,由于觉得合同上,签得是产权证的房子,就没在合同上,特别注明,免一切费用,总而言之是不懂,现在问题来了,要拿房子钥匙了,被告之还要拿暖气配套费,材料费,房屋基金费,还有一些小的费用,现在听人说,我们这房子,根本就不是产权房,拆迁以前我们住在部队大院里,我们是就地拆迁,就地安置,5层楼,共盖了11幢,只有我一家签的是产权房,我不想拿这笔冤枉钱,他们就是在骗人。
买房子的钱分2次缴,想拿钥匙的话,新房子的后办部分钱,以及这些费用都要缴上。请大家支招,怎样来操作这事,要是你的话,你会怎样处理,谢谢。
你好!既然注明了是有产权证的,那你就问房产商要产权证啊,如果没产权,你可以按合同约定起诉!!至于,办理产权证需要支付的费用,你们合同里没有做约定,该你支付的费用只能支付,因为你们之间的免一切费用是口头协议,法律上不承认!
你好!既然注明了是有产权证的,那你就问房产商要产权证啊,如果没产权,你可以按合同约定起诉!!至于,办理产权证需要支付的费用,你们合同里没有做约定,该你支付的费用只能支付,因为你们之间的免一切费用是口头协议,法律上不承认!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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