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买了一套房子,在江苏,这套房子原来的主人是一个老人,她的丈夫已过世,她现在和子女住在香港,有香港身份证,前一阵,老人过来办手续,办的是公证手续,证明姐夫拥有这套房子的处理权,并没有将房产过户,因为时间来不及,但是姐夫已经将房款全部付清,前几天,姐夫去办房产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不能办。
需要这个老人,丈夫的死亡证明,已及她的的2个女儿的放弃遗产的公证书,再去联系这个老人时,她说以钱已到手,不高兴多烦了,而且香港的买卖房屋只有办个公证就可以了,以后就不再接我姐夫电话,现在手续也办不成,钱也拿不回来,事情一直吊在这里
我想问,这种事情能不能告她们,如能,有什么依据,应该有个怎么样的手续,案子会在哪边审理。
本人想在深圳华侨城片区买房子(80-90平方米左右)均价在6-8仟元方可,有出手的请和我联系.刘先生.(我每天会来查看网络的)暂不写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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