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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招生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中职招生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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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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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征兵办公室对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提供“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先”。即:一、优先报名应征 8月30日前,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征兵报名前20天,县级征兵办公室逐一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二、优先体检政审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直接办理。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要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加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三、优先审批定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召开定兵会议时,要安排教育部门和高校有关人员参加。  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四、优先安排使用 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征兵办公室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四优先”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
    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将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四)优待安置政策。
  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优待金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照赣民字3号文件执行,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家庭按规定享受有关军属待遇。  从2008年起,征集的应届大专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在各地现行优待标准基础上提高20%,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义务兵优待金在各地现行优待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同时还提高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从2008年,征集的统招城镇户籍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的,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在各地镇义务兵现行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大专学历的每人增发5000元;本科以上学历的每人增发10000元。
    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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